安博电竞体育登录安博电竞体育登录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安博电竞、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3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中京电子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A股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行为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被誉为“电子工业之母”。PCB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市场空间广阔。随着国内对网络通信、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特高压与智能电网等科技端“新基建”板块及“东数西算”工程的建设进程加快,网络通信、新型高清显示、新能源与无人驾驶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新兴应用领域将获得蓬勃发展机会,从而推动PCB产业持续稳步增长。
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鼓励和引导PCB行业良性发展:(1)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将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纳入“鼓励类”;(2)2019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特新”的企业;(3)2021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面向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物联网、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兴需求,开发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电子元器件,推动整机企业积极应用创新型产品,加速元器件产品迭代升级;(4)2021年3月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电池管理系统),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件。
电池Pack的传统技术路径为线束连接,线束由铜线外部包围塑料而成,连接电池包时每一根线束到达一个电极,当电池包电流信号很多时,需要很多根线束配合,对空间的挤占大。同时,在电池Pack环节,线束依赖工人手工将端口固定在电池包上,自动化程度低。
FPC应用模组由于其高度集成、超薄厚度、超柔软度等特点,在安全性、轻量化、布局规整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1)FPC应用模组对电池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灵活的监控和信息传输,起到智能化管理的功能,有效保护三电系统、提高使用寿命;(2)FPC应用模组将塑胶结构件、铜铝排与FPC集成到一起,大大缩减了厚度,并可定制化结构,从而通过机械手臂自动Pack,大大提高自动化程度、适合规模化大批量生产。
随着FPC应用模组的技术成熟以及规模化生产带来的快速降本,FPC应用模组替代传统线束的进程明显提速,目前已逐步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新车型以及储能领域的主流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由2013年的1.8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688.7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90%。2013-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增长率数据统计如下:
根据中汽协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5.6%;2023年1-3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5万辆和 158.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7.7%和26.2%,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6.1%、相较2022年继续提升,在汽车行业整体承压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继续成为汽车行业的最大亮点。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1)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20%,2022年实际渗透率为25.6%、因此已提前3年完成目标;(3)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得益于新能源技术快速进步,成本大幅下降,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快速发展为能源安全保供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不可逆转的态势加速推进。与此同时,新能源发电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对储能尤其是新型储能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泽深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的发言指出:(1)我国储能产业的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不仅能够积极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更是把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变革的重大历史机遇;(2)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 8.7GW,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成熟度最高;(3)考虑到原材料供应问题逐步缓解、各地新能源配储政策逐步完善、独立储能商业模式不断优化,储能电站有望持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2023年我国新型储能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5GW-20GW,到2025年有望达到70GW。
1、专注PCB主营业务,扩大新能源FPC产能规模、解决产能瓶颈,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二十余年,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RPC)、柔性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三大类,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 制造商。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电池管理系统),是新能源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新能源电池重要的安全件。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积累了比亚迪、欣旺达、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直接或间接客户,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需求。
为了抓住新能源产品的市场机遇,公司于2022年11月在珠海富山园区内设立二级子公司中京新能源,专门从事新能源产品业务。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850万条FPCA(其中含187万条CCS),能够有效解决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一体化供应需求,帮助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2、抓紧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进一步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柔性电路板业务目前比较依赖消费电子市场的景气度,而2022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电子市场景气度不佳,尤其是公司通过京东方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华为手机受到美国制裁影响,共同对公司柔性电路板业务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了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系国内最早进行相关产品研发及布局的FPC厂商之一。随着FPC应用模组的技术成熟、新能源电池BMS技术路径的明确、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下游客户对公司新能源FPC应用模组的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其中,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2015-2022年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储能累计装机量自2015年起持续位居全球第一,均已成为我国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产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抓紧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进一步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方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富山珠海新工厂的投入较大,新增较多银行借款,导致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利息费用支出较多。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05%;万德(WIND)电路板指数成份(按2023年6月末的成份构成并剔除中京电子)2023年3月末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88%,因此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水平。
另一方面,公司目前已形成珠海中京、中京元盛、中京科技三大生产基地,各类产品产能较为充沛、新客户开发情况良好,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珠海富山新工厂的产能爬坡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生产,公司预计收入将呈现增长趋势。受业务模式、结算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的规模较大,对日常流动资金产生了较大的需求。
综上,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节约财务费用,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12,618,620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122,858,4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95%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38,427,7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合计控制公司26.33%股权。
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假设按照发行数量的上限发行并按照截至2023年6月30日股权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32,618,620股,京港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16.77%股权,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以及通过京港投资控制公司22.02%股权,京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会低于10%。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拟在珠海富山工业园新建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主要生产用于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FPCA(柔性电路板组件)、CCS(集成母排),起到电流传输、信号收集及能源管理的作用,能够对电池运行状态起到有效监控和管理,系电池Pack(包装、封装和装配)过程中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电池重要的安全件。其中,FPCA系在FPC基础上贴装电子元器件之后形成的组件,CCS系在FPCA基础上集成了塑胶结构件及铜铝排之后形成的集成母排,两者均属于围绕FPC形成的应用模组。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控股子公司中京新能源共同实施。其中,珠海中京拥有本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负责厂房土建工程,中京新能源负责厂房机电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安博电竞、项目具体生产运营。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中京新能源注册资本为42,000万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京元盛控制中京新能源100%股权。2023年6月21日,中京元盛、中京新能源与格金八号签署《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格金八号按照1元/注册资本认购中京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控制中京新能源67.74%股权,格金八号持有中京新能源32.26%股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投资总额为6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56,000万元。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珠海中京已取得编号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第0008558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珠海中京、中京新能源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报批事项,最终获批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为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1、专注PCB主营业务,扩大新能源FPC产能规模、解决产能瓶颈,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二十余年,产品包括刚性电路板(RPC)、柔性电路板(FPC)及其应用模组、集成电路(IC)封装基板三大类,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 制造商。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BMS(电池管理系统),是新能源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新能源电池重要的安全件。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积累了比亚迪、欣旺达、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直接或间接客户,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一体化供应需求。
为了抓住新能源产品的市场机遇,公司于2022年11月在珠海富山园区内设立二级子公司中京新能源,专门从事新能源产品业务。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本项目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850万条FPCA(其中含187万条CCS),能够有效解决产能瓶颈、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一体化供应需求,帮助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2、抓紧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进一步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柔性电路板业务目前比较依赖消费电子市场的景气度,而2022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电子市场景气度不佳,尤其是公司通过京东方重点配套的终端客户华为手机受到美国制裁影响,共同对公司柔性电路板业务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了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系国内最早进行相关产品研发及布局的FPC厂商之一。随着FPC应用模组的技术成熟、新能源电池BMS技术路径的明确、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下游客户对公司新能源FPC应用模组的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其中,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2015-2022年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储能累计装机量自2015年起持续位居全球第一,均已成为我国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产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抓紧新能源汽车、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面向全球经济主战场,进一步拓宽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方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富山珠海新工厂的投入较大,新增较多银行借款,导致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利息费用支出较多。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05%;万德(WIND)电路板指数成份(按2023年6月末的成份构成并剔除中京电子)2023年3月末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88%安博电竞平台入口,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水平。
另一方面,公司目前已形成珠海中京、中京元盛、中京科技三大生产基地,各类产品产能较为充沛、新客户开发情况良好,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珠海富山新工厂的产能爬坡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生产,公司预计收入将呈现增长趋势。受业务模式、结算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的规模较大,对日常流动资金产生了较大的需求。
综上,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节约财务费用,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拥有数十年PCB研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等实务管理经验。近年来,公司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发展与管理思路,重点关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持续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公司未来发展拥有共同理念,并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风格。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的研发队伍,技术骨干均长期从事印制电路板领域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印制电路板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已建立一支能满足新能源车规级特殊要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
公司系CPCA(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系工信部首批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的PCB企业、全球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公司子公司中京元盛自2002年起从事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制造经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已形成从FPC到FPC应用模组全流程的新能源产品生产体系,在投料、线路制造、线路检查、冲切工具孔等各流程实现RTR自动化生产模式,在车规级、大尺寸FPC应用模组制造能力和可靠性测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汽车动力电池智能连接器系统采集先FPC产品”被评选为2022年度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综上,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能够保证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打造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形成了一套基于客户需求并适应于公司产品与技术特点的营销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龙头客户,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拥有BYD、Wistron、TCL、TP-LINK、BOE、Honeywell、LiteOn、LG、三星、SONY、DELL、欣旺达、锐捷网络、深天马、欧菲光、小米科技、丘钛微电子、海康威视、大疆创新等大批知名客户,并先后荣获BYD、Honeywell、艾比森、洲明科技、光祥科技、特锐德、龙旗电子等多家知名客户优秀供应商奖,并获得华为二级供应商资格。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储能两大行业。公司已向比亚迪等整车厂客户直接供货,已向欣旺达等电芯厂客户以及杭州华循、壹连科技、东莞硅翔等模组客户直接供货(最终配套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整车厂客户),并获得上汽年度优秀供应商荣誉。此外,公司正和多家全球知名电芯模组厂商开展技术交流与产品导入工作。
综上,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业务储备,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将有所提升,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能、扩充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提升高端产品技术含量及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负债将减少,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的收入水平将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12,618,620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122,858,4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95%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38,427,7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合计控制公司26.33%股权。
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假设按照发行数量的上限发行并按照截至2023年6月30日股权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32,618,620股,京港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16.77%股权,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以及通过京港投资控制公司22.02%股权,京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负债将减少,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但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以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0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同时,偿还部分银行债务后,公司负债总额将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PCB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广泛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算机、大数据与云计算、安防工控、医疗设备等众多领域,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度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PCB需求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共同影响。目前国内经济面临一定的增速放缓压力,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滞涨,新兴国家增长势头放缓。如果国际、国内经济持续长时间调整,居民收入以及购买力、消费意愿将受其影响,并对当前PCB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如消费电子等产业造成压力,从而传导至上游PCB产业,公司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市场需求的波动与变化。
覆铜板、铜箔、铜球和树脂片等为公司生产所需重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国内大宗商品及PCB上游材料因产业链传导机制呈现价格上涨态势,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成本产生影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供应合作关系,签署了相关供货保障协议。公司通过严格比价议价、集中批量采购、跟踪金属类、化工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进行临时性价格预防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原材料价格风险相对可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人工需求量增长,人工总成本及单位人工成本的上升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自动化与智能制造水平、加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及提升员工稳定程度,通过提升员工技能与熟练程度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对冲人工成本风险。
公司已积累了成熟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一批稳定的管理与技术人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包括投资决策、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因产业规模快速扩展带来的如人员招聘、产能释放、订单需求、投资资金等系列管理风险,公司需循序渐进的推进各项工作。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人员素质、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管理与运营难度增加。公司需要在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上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做出适当有效的调整,并协调好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资源等方面的管控与协同。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团队建设、组织机制等不能根据规模扩张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管理等综合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产品。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因素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所波动,但波动幅度不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变大,则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有可能加大,公司需结合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情况采取综合措施应对汇兑损益波动风险。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印制电路板行业具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管理密集的特点,并长期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中,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政策风险较小,尽管目前国家采取了趋紧的环保政策,但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重视环保投入,积极践行绿色制造理念。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营正常,注重水循环利用,未发生过环保有关重大事故或重大行政处罚。为应对行业环保政策变动风险,对环保处理采取了自营与外包相结合方式,并不断提升环保处理工艺技术水平、加强环保事务管理和不断完善环保设施,公司环保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及设施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风险:
本次“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将在公司现有土地上新建厂房,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合计56,212万元,因此将新增56,212万元固定资产、但不会新增无形资产。新增固定资产转固后每年的折旧费用为4,600万元、系固定支出。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订单无法如期爬坡,可能发生实现效益无法覆盖折旧费用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现有技术水平等基础进行的合理预测,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经营风险或公司业务开拓不达预期,均会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但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综上,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方向和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审核并完成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并完成注册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1、公司应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1、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25,800股后的502,060,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0,123,605.16元。
2、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690,498股后的599,193,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7,935,490.64元。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以公司总股本612,618,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9,009,489.60元。
现金分红(含其他方式)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62.54% 101.95% 18.5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其他方式)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的比例 669.16%
公司最近三年(2020-2022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2022年,公司各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7,472.28万元、58,160.77万元、35,214.37万元。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下列假设条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间,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4)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8,524.36万元,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09.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58.29万元;
(5)假设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2年度保持不变;(2)较2022年度减亏50%;(3)扭亏为盈达到3,000万;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612,618,6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6% 1.11% 1.06%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和巩固市场地位,对公司扩大产能、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及产品品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拥有数十年PCB研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等实务管理经验。近年来,公司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发展与管理思路,重点关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持续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公司未来发展拥有共同理念,并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风格。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的研发队伍,技术骨干均长期从事印制电路板领域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印制电路板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已建立一支能满足新能源车规级特殊要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
公司系CPCA(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之一,系工信部首批符合《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的PCB企业、全球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LED封装印制电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公司子公司中京元盛自2002年起从事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精密制造经验、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电池领域FPC及其应用模组的研发与生产,已形成从FPC到FPC应用模组全流程的新能源产品生产体系,在投料、线路制造、线路检查、冲切工具孔等各流程实现RTR自动化生产模式,在车规级、大尺寸FPC应用模组制造能力和可靠性测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汽车动力电池智能连接器系统采集先FPC产品”被评选为2022年度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综上,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能够保证产品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打造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形成了一套基于客户需求并适应于公司产品与技术特点的营销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龙头客户,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打造优质客户群,拥有BYD、Wistron、TCL、TP-LINK、BOE、Honeywell、LiteOn、LG、三星、SONY、DELL、欣旺达、锐捷网络、深天马、欧菲光、小米科技、丘钛微电子、海康威视、大疆创新等大批知名客户,并先后荣获BYD、Honeywell、艾比森、洲明科技、光祥科技、特锐德、龙旗电子等多家知名客户优秀供应商奖,并获得华为二级供应商资格。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FPC应用模组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储能两大行业。公司已向比亚迪等整车厂客户直接供货,已向欣旺达等电芯厂客户以及杭州华循、壹连科技、东莞硅翔等模组客户直接供货(最终配套上汽、小鹏、理想、长城、柳汽、东风、金龙等整车厂客户),并获得上汽年度优秀供应商荣誉。此外,公司正和多家全球知名电芯模组厂商开展技术交流与产品导入工作。
综上,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业务储备,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中京新能源动力与储能电池FPC应用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对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辞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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