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绍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长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成杏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借款金额: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旺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一年产6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建设结束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珠海景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安博电竞。同时,珠海景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借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景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景旺提供借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投项目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额度: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仅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博电竞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安博电竞官网,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安博电竞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卓勇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周国云先生、曹春方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博电竞,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2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3,956.7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96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1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4月25日,珠海景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3,97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49.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3,956.7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 31525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956.7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3] 31525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2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956.72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956.72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1525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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